中国什么犬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以下简称为《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是确定我国禁止养殖繁育野生动物的法定依据。 由于犬属于“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饲养的其他动物”,所以,只要被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Ⅱ或者Ⅲ的,一律禁止个人养殖;即使没有列入上述目录,但由于属于野生脊椎动物,而且数量很少或处于濒危状态的,同样禁止个人养殖。 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Ⅱ的动物,是指对国家重要生态、科学价值或其他价值且需要重点保护的野生动物;
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附录Ⅲ的物种,是指对生态、科学、经济、社会价值较低,但是属于稀有或罕见的野生动物。 根据《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规定,禁止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论是否列入《野生动物保护法》的附录,只要是野生动物,就不得买卖。
目前,我国的养犬管理体制是由公安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实行属地管理的原则。确定某地是否能养某种犬还要看当地的规定。 一般来讲,城市市区内是不允许养犬的,因为城市人口密度大,居住环境较为封闭,不适合养犬。但许多城市郊区都有专门的犬类饲养区,需要携带宠物到郊区进行户外训练和游玩时需要注意。
值得注意的是,尽管人们已经习惯于将导盲犬与盲人联系起来,但事实上,只有经过严格培训,取得工作证明的导盲犬才能陪伴盲人出行。未注册登记的导盲犬和未取得工作的导盲犬都属于非法犬只,是被禁止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