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里可以检测假狗粮?
前段时间,某品牌婴幼儿奶粉的致癌风波到现在一直都还笼罩在人们的头上。不管事件的真实情况到底是怎样,其中所引起的社会关注对于我国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的完善确有一定的启示作用。近来,由人吃狗吃进人体内引起的狗肉病毒引发的食物中毒事件也一度成为了社会的焦点话题。然而,最近却有这样一件让人感到气愤不已,又颇为无奈的事情。一位网友的爱犬被外卖员喂给了另一个人的爱犬,最后竟然双双死亡。而给两只狗喂食的竟然是同一家宠物医院的医生。如果不是网友的突然到访,可能这两只狗的结果就只能是被烧成了灰吧。当这位网友欲控告这家宠物医院时,对方却拿一张“营养品”的收据来挡。营养品?明显就是这样一张纸根本不存在嘛!但是这位网友却并没有就此甘心,他继续查证,终于查得这家宠物医院有数宗投诉案和诉案。他继续维权,却遭到了对方的恐吓。当网友把该公司告上法庭时,对方却拿法院传票进行威胁,并以“没有给宠物带来任何伤害”为由拒绝道歉。
如果爱犬死了,主人是可以哭,也是可以悲伤,但是我们要知道,有一些事物远比生命更加重要。狗是人类最忠诚的伙伴,他们的感情世界非常丰富,人类的社会交往中,最信任的是朋友,对朋友可以说是没有任何秘密,但是对狗它从来就不会有隐瞒,它从来不记仇恨,只会对主人忠贞不二,从不会去欺骗主人。在主人最需要它的时候陪伴在主人身边,在主人伤心难过的时候用舌头舔去主人的泪痕,当主人孤独落寞时候,它总是会用自己的身体去碰触主人的手心,让你感觉到它的存在。而这些对于人来说又到底是怎样的一种存在那?
其实自从狗被当作人类的爱伴以来,关于人狗间发生的一系列故事很多都能让人感受到人间温暖。虽然养狗是一种个人的爱好,是一种个人选择,但我们更应该知道,爱犬爱到盲目并不是一件好事,在享受来自爱犬带给人的一切,如温暖、快乐、满足、幸福的时候,我们也应该去想当爱犬受伤、生病、甚至死亡的时候,我们又该如何去拯救它的灵魂?
2007年11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的犬只,应当定期接种狂犬病疫苗,携带犬只出户的,应当系犬链,并由一人牵领,做好维护公共卫生的准备,对犬只的粪便,自觉清洁。饲养犬只的危害性可以通过以下法律条文做到法律上的知晓:《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 第三十条规定:“单位和个人饲养犬只,应当定期役防疫。” 三十七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将流浪狗进行收容,送至所在地动物防疫部门并进行健康检查,无病役养,有病限期治疗;不能治愈的,予以灭除。” 三十六条规定:“违反前款规定,涉嫌妨害动物防疫罪,而受动物疫病的,除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方法外,宠物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动物防疫监督部门处以罚款。”
但是,相关执法部门是否做到了对狗业的不文明现象进行整顿?政府相关部门是否做到了对不法狗贩和黑心宠物店的清理和取缔?媒体到底起到了怎样的社会公器作用,而不在第一时间发布政府信息,反倒让各种不实、不明真相的猜测和报道充斥读者视线?这些我们都不知道。所以我们呼唤政府的相关部门应该早一点做出行动,进行整顿,清理那些不法的黑心宠物店,还社会一个良好宠圈,给养宠人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而不是事后写一些不痛不痒的通告就可以草草了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