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狗证年检要带什么东西?
答:1、《养犬登记证》正本(含犬只号牌,以下简称”《登记证》“);2、有效期届满的,还应当提交养犬档案;3、养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4、符合疫苗接种相关规定的疫苗注射记录(免疫证明);5、连续三年未继续养犬的,还应当提交公安机关决定不再保留犬只的相关证明文件。
哪些情形不予通过年检?
(一)不得少于五只(含五只)母犬;
(二)未被免疫犬只所占比例和经免疫后接种狂犬病疫苗犬只所生病疫比例,分别大于10%;
(三)一年内因违反《浙江省城市养犬管理规定》被行政处罚2次以上或者在有关城市管理部门作出限制饲养决定后,不接受改进、拒不履行的;
(四)无合法来源证明,或者未经检疫、消毒,或者患有狂犬病、有关寄生虫病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禁止接种的疫苗疾病,或者注射狂犬病疫苗程序不规范,或者免疫标记不清楚,无法查验的;
(五)已经消灭鼠疫、狂犬病、褐家鼠型流行性出血热、寄生虫病、狂犬病等动物疫病的;
(六)法律、法规及本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理年检程序
(一)申请。养犬人须在犬证到期前30日内向登记机关申请年检。申请时,养犬人须携带《养犬登记证》正本,犬注射狂犬病疫苗的有效证明,并如实填写《金华市流浪犬收容信息登记表》。
(二)审核。对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在《养犬登记证》备注栏内签注审验意见、加盖年检戳记,并将《犬只免疫证明》返还申请人。对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及时告知说明理由。
(三)发证。对于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将《犬只免疫证明》收回,并重新办理《养犬登记证》;对于不符合条件的,登记机关应当书面通知其在十五日内对爱犬进行改正或处置,整改期从通知发出之日起计算,整改期满后对拒不改正的,将予以没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