狗狗运输需要哪些证件?
在回答问题之前,先简单介绍一下我国动物检疫的相关法规及流程。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条例》的规定,我国将检疫对象界定为以下四类:
(一)供作宠物饲养的繁殖、零售单位;
(二)因科研、诊疗、教学等需购买检验检疫合格的野生动物或者其制品;
(三)参加展览、演出并携带的犬只;
(四)其他个人或团体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及其相关产品。 在上述四种检疫对象中,最后一种情形“其他个人或团体需经检验检疫合格的动物”范围最为宽泛,几乎任何人以任何目的购买动物及其相关产品都需要经过检验检疫。但严格来说,动物检疫主要是针对动物及动物产品对外传播的潜在风险而开展的公共卫生安全预防工作。实践中,对于需要办理兽医卫生证明才能出售或运出本地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般要求提供兽用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原件、兽药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和兽药营业执照复印件等相关证件资料。而对于一些不涉及外来有害生物传播风险的自用宠物,则通常不予检验,仅要求出具动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明即可。 但无论是否要提供兽医卫生证明,根据法律规定,动物及动物产品在运输前应预先加注食用饲料添加剂、营养药物或其他药品,并且具有符合规定的检疫证书和消毒证。如果没有消毒药,可以准备一定数量的消毒棉球或纱布,在运输过程中对犬只进行擦拭消毒;如果当地有指定的免疫点,还可以到当地免疫点对犬注射疫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