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需要禁止养狗吗?
我特别反对“禁止养狗”这个说法,因为这个问题本质并不是在讨论是否应该禁止养狗,而是在讨论应该如何管理狗——毕竟无论是否允许养犬,都有无数人会在自家小区养狗,这些狗都会形成一定的卫生、安全、秩序问题,我们需要探讨的是如何有效管理它们。 首先我们得明确一点,对于城市中绝大多数人来说,宠物狗是一个日常生活的一部分;而且在目前的中国社会,饲养犬类作为宠物的市民还属于弱势群体,因为舆论和制度对他们的支持还不够。所以任何对宠物狗的严格管制措施都可能面临挑战,比如北京最近要立法禁食狗肉就受到很多爱狗人士的质疑。
所以我们谈论“禁狗”的问题就要从以下几个角度来考虑:谁有权决定别人可否养狗、为什么有权这样决定是否养狗(即执法的依据)、有什么方法可以实施这样的执法、执行这样的法律需要哪些程序等。
一、谁来决定别人能否养狗——政府还是公民? 大多数城市现在规定的“文明养犬”的内容都大致相同,例如:养犬必须办理养犬证;犬只出门必须牵引,带口罩,除因诊疗外,不得暴露他人宠物;定期给爱犬注射疫苗;严禁携犬进入公共场所等等。显然,制定和执行这些规定的主体都是政府。但是政府有没有权利拒绝某人养犬呢?我认为没有,理由是这样会损害公民的私权。
二、执法依据 我认为,判断一种法律或执法行为是否合理的唯一标准是该行为是否符合正义的要求。如果我们要承认“文明养犬”的法律要求对养犬行为的约束力和执行力,就必须证明不遵守“文明养犬”的规定就会损害社会的公共利益。否则,立法者和执法者就没有权力以这样的名义压制公民的合法权利。
三、如何实施执法 我们说一种法律或措施具有可行性,必须同时具备三个条件:有相应的机构负责执行;有相应的资金预算;有相应的人力支持。
四、执行法律需要什么程序 在文明养犬的讨论中,大家讨论最多的就是违规狗的处理方式。我觉得应当区分不同的情况来讨论:如果是业主违反《物业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那么物业应该有义务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如果是公安接到举报后认定事实清楚,也可以进行处罚;但如果是城管见到狗就直接没收?这个我有很大疑问!执法必须有法定依据并且严格依照程序进行,我想请问没收一只狗究竟有哪些程序?又是哪部法律赋予了城管这一权力? 综上,我认为城市不需要也不应该“禁狗”。我们应该做的是完善相关的制度和规范,让爱和责任与每一条生命同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