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什么狗可以养?
楼上的各位都答错了。 兰州市禁止养犬(大型犬和烈性犬)的区域内是禁养犬只,而不是所谓的“烈性犬”;
其次,兰州市允许养犬的范围是家庭饲养的小型观赏犬、工作犬以及导盲犬。当然,这些犬只也需要办理养犬登记证。 兰州市目前对城区部分重点路段、区域实施禁止养犬规定的有: 南河沿、南滨河路(南河沿至雁滩公园)、雁滩公园、银滩湿地、兰工坪、建西新村、东岗东路(东岗立交桥以东)、广场南路(庆阳宾馆至东方红广场)等路段和区域。 在以上范围及路段之内,严禁从事一切犬类的饲养、销售活动,对于违规者将处以警告或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同时,在以上范围内的公共场所,如机场、车站、码头、影剧院、体育场馆、商场、酒店、公园等公共场所,也禁止携犬进入。 对于已办理的养犬登记证件,公安机关将对持证人进行审查,发现违反有关规定的,给予警告,并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的,公安机关将依法吊销相关证件。 值得一提的是,《规定》中明确了城市居民因伤残或者丧失劳动能力等原因无法独自生活,确需养一只小型观赏犬作为伴侣的,应当凭县级以上(含县级)医院证明和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经居住地派出所备案后,方可饲养。 导盲犬是国家规定的六大工作犬之一,主要引导盲人过马路、坐公交车、进超市等,协助盲人正常生活。
目前,兰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和兰州铁路公安局分别设立了交通和治安大队,负责管理全市的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办理机动车、非机动车和行人交通违法行为的处理与处罚。
另外,根据《甘肃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三条第六款之规定:“在禁止养殖的区域和场所从事畜禽养殖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确定的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在兰州市区非法养犬属于违法行为,应该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