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什么狗不让养?
沈阳没有规定让或者不让养什么犬。 所谓不让养的烈性犬,主要是指攻击性强、容易伤人的犬类。例如,德国牧羊犬(黑背)、罗威纳、杜宾、比特犬等。这些犬种的确需要很好的训练和约束,否则容易伤害人。但请注意:并不是所有的德牧都是烈性犬!也不是所有的杜宾、罗威纳就是烈性犬,毕竟它们也是“有本”的。
从“养犬”到“爱犬”,只需要你多花一点时间,多花一点儿心思,多一些爱护,就能很好地解决“文明养犬”的问题了——请给您的爱犬一个名分吧! 附:《沈阳市限制养犬条例》部分法条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的限制养犬,是指对犬只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禁止饲养危害公共安全和居民健康的烈性犬,并限种类、限数量、限地点地饲养其他犬只。
第六条 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全市养犬的管理工作;区、县(市)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养犬管理。公安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协同做好养犬管理工作。
第五条 凡在本市市区行政区域(含沈河流域,不含远郊乡镇)内从事活体动物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均应建立犬类防疫制度,配备专职或兼职兽医人员,负责所售犬只的检疫及疫病防治工作。
第十一条 本市鼓励单位或者个人开展宠物保健美容服务。具体管理办法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十二条 从事宠物医疗保健服务的医疗机构须经区级及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查核准并发给《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后方可从事诊疗活动。 医疗机构必须按照注册的诊疗科目开展诊疗活动,并为患者提供医疗救护、预防保健等信息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