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宠物店有几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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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宁波发布》公布了《2014年度社会评价报告》。在“你最满意的便民服务窗口”中,市公安局治安支队犬管办公室以87.93的高分位列第7;在“最不满意的十类服务窗口(单位)”中,公安消防部门因火警反应慢、灭火不及时导致的财产损失位列第一。 宁波全市共有营业性犬只留检所5个,每年平均销毁病死和检疫不合格的狗只约10000只。 按照《浙江省养犬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个人养狗须有固定住所且拥有居民户口或者房产证件,单位养狗则要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和必要的防护设施。然而记者调查发现,上述条例执行起来难度很大,监管存在空白。

以镇海蛟川街道的宠物市场为例,这里到处是卖宠物的店家,但记者发现其中很多店铺并不具备办理工商登记的条件——有的根本没有营业执照,而有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里也没有宠物经营项目。 根据《浙江省动物防疫条例》,饲养犬只,应当为犬只注射疫苗,每年按规定对犬只进行健康检查。但记者在调查中发现,有些市民甚至不知道要定期给狗狗注射疫苗,而一些宠物店也并未提醒。在江北万达某宠物诊所,医生告诉记者,他们一般不建议主人自己给小狗大狗打针,因为掌握不好剂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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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本市取得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宠物医院144家,按照省局2014年关于宠物诊疗许可审批的有关通知精神和具体管理要求,宠物医院都按照诊疗机构进行管理,只有诊疗许可,目前还没有宠物出售、寄养等相关管理许可规定。

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防疫条件审查办法》的有关规定,动物饲养场、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隔离场所、动物医院等单位必须取得当地农业部门核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按照规定进行科学规范管理。对宠物医院的管理,主要根据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对不具备动物防疫条件或者兽医人员不符合规定的,发放兽医处方权要暂缓发放。同时,要求宠物医院做好病死宠物和宠物诊疗废弃物的无害化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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