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用品属于商标哪一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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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宠物”属于第31类,具体类别号为3102;而“宠物食品及饮料”属于第31类,具体类别号3105。也就是说,题主想申请的“宠 物 用品”这个词组,作为商标来说,在类别上属于31类。 至于题主说的“宠物玩具”,根据分类表显示,其属于第28类,类别号为2814。 所以,如果题主申请这些词组的商标的话,分别需要准备31类的申请材料和28类的申请材料。

当然,有的申请人为了图省事,可以把所有的产品都集中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申请,这也是可以的。 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点:同一个商标,是不能在同一天里面提交多件申请文件的(比如同一天内同时申请“宠物”和“宠物食品”),否则的话,系统会提示申办失败!因此如果想一口气把宠物相关的商标全申请了,那么就得分两天或者更多天来完成申请。

另外,除了31类和28类的商品外,还有几个其他类别的商品也可能涉及“宠物”或“宠物用品”,分别是: 第9类 电子器件

第16类 纸制品

第17类 胶粘剂、密封材料

第20类 家具

第21类 玻璃器皿

第25类 服装、鞋帽

第26类 编织工艺品

第27类 地毯、席垫

第28类 玩具、游戏器具

第32类 啤酒

第33类 酒

第34类 烟草烟具 所以,如果要全面保护自己的商标,建议从以上商品类别的角度来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规划,尽可能地把能想到的商品名称都申报注册。

韩奕戈韩奕戈优质答主

关于类别的划分可以搜索一下,我这里有一篇《商品服务分类表》 宠物用品应该归为第29类的动物食品或者第31类的园艺、饲料,因为猫粮狗粮都属于食品范畴的,狗窝猫砂之类的应该是日用品或宠物用卫生设备,而玩具、服装什么的肯定就不属于了。所以我觉得题主最好还是做小范围查询下为好,否则就等着被驳回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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