宠物用品属于商标哪一类?
根据《类似商品和服务区分表》,“宠物”属于第31类,具体类别号为3102;而“宠物食品及饮料”属于第31类,具体类别号3105。也就是说,题主想申请的“宠 物 用品”这个词组,作为商标来说,在类别上属于31类。 至于题主说的“宠物玩具”,根据分类表显示,其属于第28类,类别号为2814。 所以,如果题主申请这些词组的商标的话,分别需要准备31类的申请材料和28类的申请材料。
当然,有的申请人为了图省事,可以把所有的产品都集中在某一个类别上进行申请,这也是可以的。 不过这里要注意一点:同一个商标,是不能在同一天里面提交多件申请文件的(比如同一天内同时申请“宠物”和“宠物食品”),否则的话,系统会提示申办失败!因此如果想一口气把宠物相关的商标全申请了,那么就得分两天或者更多天来完成申请。
另外,除了31类和28类的商品外,还有几个其他类别的商品也可能涉及“宠物”或“宠物用品”,分别是: 第9类 电子器件
第16类 纸制品
第17类 胶粘剂、密封材料
第20类 家具
第21类 玻璃器皿
第25类 服装、鞋帽
第26类 编织工艺品
第27类 地毯、席垫
第28类 玩具、游戏器具
第32类 啤酒
第33类 酒
第34类 烟草烟具 所以,如果要全面保护自己的商标,建议从以上商品类别的角度来进行全方位的思考和规划,尽可能地把能想到的商品名称都申报注册。